【公告】本版取巧规则 - 存档 - Powered By Chinafar Studio!

查看完整版本 : 【公告】本版取巧规则


7荤8素
2008-05-24 09:25

对于【投机处】的出句,目前至少应该要有两位以上的斑竹同意转发,才能移至【取巧堂】,具体操作可以是:

第一位发现新帖的斑竹先做出评判,如果肯定出句成功,再有一位版主认可的话,第二位版主则有义务将此出句转移到【取巧堂】。

另外对于出句提出的修改意见,如果得到作者本人的认可,然后再有另外的版主推荐,也可以由第二位版主录取。

希望各位版主发表自己的意见,群策群力,逐步完善,使巧趣版更加精彩!


寄情山水间
2008-06-04 21:38

插句嘴:)

      此方法在一些论坛沿用,但效果不佳。我们是以推广发扬国粹文化、引导更多联友为目的,这样有些打击积极性,对本版吸引人气有很大影响:)


对不起
2008-07-15 12:48
原来版主还有此种义务!